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时间及点位
2018年1季度,蓬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蓬溪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赤城湖清幽岛断面的水质进行了监测,该水源地为湖库型水源地、地表水水源。
(二)监测项目、方法及方法来源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含化学需氧量)、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其中优选特定33项包括: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和铊。
(三)质量保证
水样的采集、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和结果报出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要求进行,对监测数据严格实行内部和外部三级审核,经过核对、校核和审定。
二、评价方法及标准
评价标准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Ⅲ类水质、表2和表3标准执行。基本项目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执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本季度蓬溪县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赤城湖水库的水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水质为Ⅲ类。
(二)单独评价指标:赤城湖监测断面的总氮、粪大肠菌群均达标。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