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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扶贫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一是根据市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6〕18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遂人社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面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由县政府为其按第一档参保缴费;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政府按300元/人/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与参保补贴。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已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退付和参保工作。

  二是全县已从9月1日启动“一站式”报付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用预交入院费,出院时只结算自付不超过10%的部分。从2016年1月1日-2016年11月20日,全县已有4906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387.8万元。

  三是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HIS接口”进行改造,截止2016年8月31日,我县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全部完成了“医院HIS接口”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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