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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出国(境)、当兵户口注销注意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9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其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户口簿、死亡证明、身份证(缴销居民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向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
  参军、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口的,家属应在一个月内凭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或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通知书、身份证(缴销居民身份证、不含无身份证人员)向辖区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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