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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蓬溪县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蓬溪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5-31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准确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调查,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我县从2018年5月起开展清查建库和全面入户调查,届时佩戴普查工作证的普查员将入户调查登记,并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生产报表、水电气发票、燃料用料、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等,协助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普查资料和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圆满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遂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蓬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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