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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许可须知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
、有单位名称,且符合行业特点;
  2
、开办人员和从业人员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 
  3
、有固定的住所,且使用面积达到要求(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4
、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5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监管设备;
  6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7
、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
、申请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资投资规定;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手续资料:
  歌舞娱乐场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提供的材料
  1
、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场所名称、经营性质、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
、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章程;
  3
、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核查材料;
  4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5
、申请设立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6
、非申请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终审提供的材料
  1
、文化部门下发的娱乐场所筹建文书;
  2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表》;
  3
、经营场所内部平面示意图;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5
、证明公示符合的相关材料(公示样本、照片等);
  6
、娱乐场所设施设备清单;
  7
、娱乐场所技术监管系统安装合同;
  8
、验资报告;
  9
、环保部门出具的该经营场所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文书;
  10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该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文书;
  11
、非申请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1个工作日)
  2
、县文广局市场管理股初次现场勘验,现场审查合格的向社会进行公示。(文广局审批股,13个工作日)
  3
、经公示审核合格的,发给筹建通知书。(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即办)
  4
、县文广局市场管理股终审现场勘验,终审现场审查合格的上报市文广局审批。由市文广局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5
、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签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即办)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5900032

  监督电话:0825-5900006

  网上咨询:www.pxg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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