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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
来源:县文广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名称: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 

 

审批性质: 公开性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  行政许可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进入政务中心:   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应交材料

1、需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向县文广新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申请须说明原因、目的及具体用途;

2、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详细清单。

审批条件

1、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2、申请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国有博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3、申请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令第84号)第四十六条

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申请人首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口预约审查。窗口经办人立即通知审批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

2、填写申请。现场勘察合格后,向文广新局窗口领取《蓬溪县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资格申报审批表》,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3、办证申请。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办证申请。4、发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件。

办理地址

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广电大楼)

联系电话

0825-59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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