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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来源:县文广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名称: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审批性质:公开性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行政 许可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2个工作日 

 

是否进入政务中心:是   

 

收费情况:不收费   

应交材料

1、申请函。申请单位名称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该单位公章;

2、拍摄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拍摄人(组)身份证明;

3、行政部门立项、批准拍摄项目的文件;

4、拍摄计划书。内容包括: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

5、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内容包括:用电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6、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涉外拍摄及活动出示外事手续;

7、文物使用单位意见;

8、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部门签订的拍摄协议书。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有文物专家论证通过的文物拍摄方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第四十六条

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申请人首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口预约审查。窗口经办人立即通知审批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

2、填写申请。现场勘察合格后,向文广新局窗口领取《蓬溪县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资格申报审批表》,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3、办证申请。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办证申请。4、发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件。

办理地址

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广电大楼)

联系电话

0825-59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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