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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二、审批实施机关:蓬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25-5435893

三、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四、应提交材料:

根据《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监管所领取及县食品药监局网站下载);

(二)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单位登记证明等);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情况说明(主要指: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5年之内、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四)委托他人代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的必须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六)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需标明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面积、尺寸);

(八)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通过后,由核查人员交给申请人);

(九)食品安全管理员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如培训合格证及委任文件等)(大型餐馆以上、学校食堂及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等应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十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餐厨废弃油脂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十二)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与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等);

 2.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自评表;

(十三)饮用水采用二次供水或自取水源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印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按指印),且身份证、健康证、营业执照等所有证件需交验原件。

五、审批条件: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现场按照所属餐饮服务类别,应当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的许可现场核查要求(许可现场核查要求及标准请向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索取《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指导意见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制证——发证——归档。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各学校食堂、敬老院、县城区餐饮企业(门店)、乡镇大型餐饮企业在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办理。乡镇餐饮企业(门店)在各监管所收件后集中报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投诉举报电话:0825-5395660(县政务服务中心)

     0825-5429126(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餐饮服务筹办咨询指导联系电话:08255435893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辖区域与咨询电话:

赤城所:赤城、城南局、下东、新会;电话:5421769

文井所:文井、罗戈、新星、新胜;电话:5451098

明月所:明月、回水、板桥、槐花;电话:8157697

鸣凤所:鸣凤、吉星;电话:189825880801

天福所:天福、常乐、红江、群力;电话:5490822

大石所:大石、宝梵、吉祥;电话:8157605

三凤所:三凤、金龙、荷叶、高坪;电话:13330635783

任隆所:任隆、高升、黄泥、金桥;电话:13629083688

蓬南所:蓬南、群利、农兴;电话:5482868

需要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请致电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详细咨询,我局监管执法人员可到现场进行许可事前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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