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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房建设用地转让审批须知
来源:蓬溪县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办理要件:
  1、蓬溪县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表
  2、申请报告,一户一宅或无房证明(须经村民小组、村委及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
  3、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4、权属转移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协议、继承公证书、赠与公证书、分户公证书等复印件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建筑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发票
  6、原土地权利人保证书(今后不再向生产队、村委申请用地建房),须村民小组、村委签署意见
  7、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草图
  8、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涉及农转非的,须提交农转非证明
  9、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只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监护人证明和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2、权属调查; 3、审核;4、核发民房建设用地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通知单、占用集体土地通知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国家规定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25-5435357
  监督电话:
  0825-5428931
  网址: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http://pxxgtz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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