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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卫生局关于转发《蓬溪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蓬溪县卫生局关于转发《蓬溪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

现将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溪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蓬府发〔2013〕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蓬府发〔2013〕7号


蓬溪县卫生局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蓬溪县人民政府文件



蓬府发〔2013〕7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溪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蓬溪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   


蓬溪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12〕14号)精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原则,既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要有力促进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举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且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达标。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设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科(室),农村中医药服务量达45%以上。培育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名园,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在中医药参与重大疾病防治方面取得实效,探索创新药物和中药相关产品的研发。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快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新建1所二级中医医院。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土地划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县中医院的投入力度。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快二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100%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5%以上。每个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健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使用中医药激励保障机制,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立。

(三)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医医院应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二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均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县疾控、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均应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按区域卫生规划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以及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一)造就名医。形成良好的中医成才机制,筛选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临床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级师承带徒工作,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中医骨干并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通过建立名中医研究室和名老中医工作室等方式,对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进行总结。

(二)培育名科。在全县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较齐、专科、专病、专方、专药配套、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品牌,“十二五”末建成省级重点专科1个,市级重点专科1个。

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等研究。

(三)建设名院。坚持中医办院方向,人才结构、科室设置和技术服务要以中医为主体。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广泛使用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等特色疗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建成中医药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优势明显、服务一流、群众满意的精品中医医院。

四、实施中医药“名药、名企、名园战略”

(一)培育名药。打造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培育和发展中药材特色优势品种,壮大中药材种植基地规模,推进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建设。“十二五”末,我县建立多种中药材种植基地,其中,在天福镇狮山村、蓬南镇及赤城镇建立金银花示范基地6000亩;在赤城镇、鸣凤镇建立黄姜示范基地3000亩;在三凤镇建立黄芩1200亩和黄精示范基地800亩;在在红江镇、高坪镇、荷叶乡建立白芷核心示范基地8000亩;在天福镇狮山村建立桔梗种植基地1000亩。到2015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产值约2亿元。

打造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基地。积极支持中药企业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先进制药工艺和制剂技术,对中药饮片、名优中成药进行开发;大力开发中药新型饮片免煎颗粒、小包装中药饮片及精制饮片,提高中药材附加值。到2015年,该项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积极发展中药物流产业。支持全泰堂、回春堂、陈善堂、蓬溪汇通、四川东南药业等流通企业在蓬溪发展中医药物流产业。

(二)建设名企。加大对中医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产业扶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企业纳入全县金融重点扶持企业进行培育;支持和倡导全县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支持鼓励企业建设现代化的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大力支持中药企业与医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进一步完善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发研究中药材深加工及附产品、中药保健产品,打造骨干品牌,推进中药新药研制,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打造名园。逐步打造金桥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大力支持企业在园区内投资,建设中药饮片、植物提取、保健食品、生物制药、物流中心产业链,通过中医药特色园区建设促进区域内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建立多层次师承教育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切实推进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等措施,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等方面向中医药人员予以倾斜。

(二)着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大力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乡村中医医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乡镇卫生院能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能提供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六、繁荣中医药文化

(一)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医院的整体规划建设之中。推进中医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理念,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医院在文化建设中要结合自身的发展特点,提炼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医院精神、服务理念,在装修风格、庭院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浓郁的中医文化特色。各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努力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科学运用中医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广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加强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二)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县中医药资源和学术文化优势,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高等中医药院校等教育机构的合作,在医疗、教育、科研、中药材种植加工以及康复保健等方面探索开展实质性的合作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发展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人社、财政、食品药品监督、新农合、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和扶持。相关部门要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方面。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政府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制定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按照中医药服务的特点, 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调整针灸、推拿、中医正骨、中医药预防保健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

(三)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和院内制剂等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管理,县卫生局应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

加强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和医疗安全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伪劣中药的行为。
















蓬溪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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