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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法定依据

  1、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1)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

  2、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7)第三条

  办理程序

  即办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2、中标通知书(招标合格通知书)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4、施工意外伤害保险资料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

  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7、报建表

  8、消防审查意见

  9、施工图(印章齐全)

  10、地勘报告

  11、要求提供的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其它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川价字第[2001]157号、川价非[1996]7号按工程总造价2.8‰,其中住宅2‰,中小学教学用房(不含营业、生活用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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