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兵、段素芳因保管不善,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蓬国用(2011)第2375号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兵、段素芳
2018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