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行政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9
  • 法定依据
  •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
     
  • 办理程序
  •   1、市级企业涉及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成品油站点规划、煤炭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由业主单位向市经委提出申请; 
      2、区、县所属企业涉及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成品油站点规划、煤炭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由企业向区、县经委提出申请,区、县经委初审后向市经委提出申请或请示并附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3、市经委向申报单位出具签收申请或请示通知; 
      4、市经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起草转报请示(备案、核准)文件,并呈送委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审签; 
      5、对市级企业和区、县上报的文件同意转报的,上报省经委审批,不同意的出具不同意转报通知书; 
      审核(批)权限: 
      主任或分管主任。
  • 申报材料
  •   凡属申请报批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设立成品油站点、设立煤炭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等须经行政许可的企业,向市经委提交申请或请示1式7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